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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吗?
按照省住建厅、省财政厅、人行济南分行《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》(鲁建金字〔2020〕3号)文件要求,自2020年3月9日起取消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业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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